开车撞伤人是否要负全责,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其次,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醉后,如果开车撞伤人后,车主购买了相关保险,并且保险公司已经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了赔偿,那么车主就不需要再承担剩余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没有购买相关保险,或者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车主就需要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因此,开车撞伤人并不一定需要负全责,具体责任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