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所谓打击报复,是指对证人采取各种形式的压制、迫害、歧视等措施。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具体伤害后果,只要实施了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打击报复行为会造成何种后果,但在客观上却实施了打击报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