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 居间人需要向委托人如实、全面地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及交易条件,并尽力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
2. 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有欺骗或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居间人应保持勤勉和诚实信用的态度,尽到调查、核实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4. 居间人对于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向委托人如实传达,真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5. 居间人应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履行事宜为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
6. 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对于付款方应承担的支付义务,应明确告知委托人。
7. 居间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此外,如果是房地产经纪人员作为居间人,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并尽力完成委托事项。
2. 按照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
3. 不得同时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办理同一项房地产经纪业务。
4. 对于已经完成的居间活动,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签订、产权过户等有关手续。
5. 委托人拒绝委托或者解除委托的,应及时向委托人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6. 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请注意,这些义务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