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房屋租赁关系在拆迁后仍然存在,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拆迁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原来的房屋条件有所不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若补偿安置的房屋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房屋租赁关系在拆迁后仍然存在,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出租人不能以拆迁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原来的房屋条件有所不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若补偿安置的房屋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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