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但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如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怀孕、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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