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醉低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具体规定如下:
1.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些比例是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的。具体的抚养费数额,还需要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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