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患者或家属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这些规定都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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