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是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罪立案规定的详细解释: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3. 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教唆他人吸食、注射。间接故意犯本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立案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教唆对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教唆行为:采用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等手段,将自己的毒品提供给他人,并让他人吸食。
3. 主观故意:明知是毒品而故意教唆他人吸食。
4. 客观事实:实际发生了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
此外,对于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情况,从重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