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1.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走私贵重金属行为,即使走私的贵重金属价纸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进行诈骗的;
* 使用作废的凭证、商业单据进行诈骗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其他毒品、暴力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
(二)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