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个基本的约定条款: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条款
1. 定义逾期交房:本合同中,“逾期交房”是指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卖方未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2. 违约责任:
- 逾期交房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的万分之五,且该违约金的支付日期为逾期交房超过三十日后的次日。
- 如果逾期交房超过六十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 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房屋延期交付而导致的租金损失、生活费用增加等。
3. 免责条件:
-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卖方不能按期交房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由于政府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迟的,卖方应尽快将情况通知买方,并协助买方办理相关手续。
4.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
- 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约定条款,具体的合同内容应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还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解除购房合同及赔偿损失
1. 甲方(卖方)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如90天或180天)的,乙方(买方)有权单方解除购房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逾期交房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逾期交房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为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