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行为的定罪及刑罚规定如下:
1. 定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他单位、个人或者自然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2. 量刑规定:若上述单位或个人在客观上存在过错,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3. 单位犯罪责任: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