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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拐骗儿童犯罪的规定及司法解释(拐骗儿童罪追诉标准)

2025-01-12 00:31:33编辑:臻房小湛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于2010年3月15日发布。该意见共28条,涉及以下方面:

1. 拐卖妇女儿童的认定:明确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妇女”、“儿童”的年龄界定。对于婴儿来说,出生时不满14周岁可以被视为儿童;对于未成年人,如果未满16周岁,也视为儿童;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则视为青少年。

2.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包括拐卖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等。

4.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对于在拐卖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实施强奸、绑架等犯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指出,对于儿童来说,如果他们被拐骗后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虐待,并且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及时提供救助,那么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应立即启动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儿童的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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