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血液酒精含量、处罚措施以及危害性上。
1. 血液酒精含量:
* 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但未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纸与检验》(GB/T 19522-2010)的规定,酒后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阈纸为≥20mg/100ml,≤80mg/100ml。
*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较高标准,超过80mg/100ml。同样根据上述标准,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阈纸为≥80mg/100ml。
2. 处罚措施:
* 酒后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包括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包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危害性:
* 酒后驾驶:虽然酒后驾驶也会对驾驶人和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胁,但相对于醉酒驾驶来说,其危害性相对较小。
*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对驾驶人和乘客的安全危害极大,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总之,四川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血液酒精含量、处罚措施以及危害性上存在显著差别。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议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或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