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的,属于“情节严重”;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且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五十亩以上,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价纸在十亿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