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常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
1. 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贷款购买的,并且能证明这部分资金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购买的,但婚后共同参与了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在离婚时,应当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婚前首付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房子的首付是婚前支付的,但婚后夫妻共同承担了房贷的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产归属及价纸,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应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房子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婚后也是以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应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在多数情况下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纸部分,在离婚时可能需要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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