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协议书是可以补办的。如果离婚证协议书丢失,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必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3. 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已经补发过离婚证的离婚登记档案进行再次查证,确认属实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此外,申请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 原件,复印件各4份;
3. 原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经登记结婚的证明、婚姻登记记录等);
4. 两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地婚姻登记处可现场拍照);
5. 申请补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请注意,补办离婚证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