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咨询,如果一方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想要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调取户籍信息: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申请调取自己的户籍信息和身份证明。
2. 委托律师: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案件,律师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
3. 准备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4. 立案受理: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后会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5. 开庭审理:在法院受理后,将安排开庭时间进行审理。如果一方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律师可以协助您向法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6. 判决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在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起离婚的理由,法院仍然会受理该案件并进行审理。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起诉前,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