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以及复制品数量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
2. 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 复制品数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情形,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以上的。
此外,对于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违法所得数额为三万元以下,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例如:
* 伪造、涂改著作权证书;
*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 盗用、冒用他人著作权证书;
* 以无权处分为目的,将他人作品进行拍卖、变卖;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
参考法律内容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五)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文学、艺术类作品的;
(六)制作、销售侵权复制品,足以严重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者使人误认为是其他商品的;
(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其作品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立案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