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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非法拘禁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

2025-01-14 00:55:06编辑:臻房小昌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月2日施行)明确了非法拘禁罪的具体界定和相关问题。

该解释规定:

1. 非法拘禁罪的本质特征:

-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 关于时间、地点与情节:

- 时间:非法拘禁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时间过短、长于法定羁押期限的,视为“情节严重”。

- 地点: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拘禁他人的,视为“情节严重”。

- 行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从重处罚的情形:

- 在实施绑架罪的同时又勒索财物,或者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 数罪并罚:

- 如果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被拘禁人死亡,应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

5. 非法拘禁罪的转化:

- 如果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人自杀或精神失常,或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故意杀人罪之间会发生转化。

6. 相关刑罚规定:

- 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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