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无理拒绝履行民事义务:对于应当依法履行的民事义务,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一方当事人在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
2. 违反合同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而仍然履行该合同。
3. 滥用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反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擅自提出与本案无关的诉讼请求。
4. 滥用财产权:对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当事人非法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
5. 滥用知识产权: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擅自使用、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6. 滥用婚姻自主权:一方恶意拖延结婚或离婚,或者不依法履行离婚程序。
7. 滥用人身权利:违反规定侵害他人名誉、隐私、肖像等人身权益的行为。
8. 滥用债权: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一方当事人恶意放弃或怠于行使。
9. 滥用民事制裁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恶意不履行或擅自变更、撤销。
10. 其他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对持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需要注意的是,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