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1.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丢失、被盗、被骗,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3. 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后,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上情形满足其一,即可立案追诉。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丢失、被盗、被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同上条: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同上条: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