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打击报复证人罪追诉标准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1.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2.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冤、假、错、漏、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
3. 多次或对多人以上进行打击报复的;
4. 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打击报复证人,或者在人证物证方面提供虚假证明的;
5. 应当立案追诉而不立案追诉或者超过追诉期限不予追诉的。
这些标准主要参考了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行为方式、对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要素。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刑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我国打击报复证人罪追诉标准规定多少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追诉标准,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1. 《刑法》第八十七条:醉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
2. 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