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判罚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情节严重: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若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纸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纸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纸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寻衅滋事行为没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
- 曾因寻衅滋事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