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放弃继承权通常需要继承人本人亲自签署声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如果继承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签署声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但应当与代签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该协议应当经过公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其他继承人仍有权争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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