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的定罪和刑事责任如下:
### 定罪
1. 基本情形: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定罪基础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仍予以放行。
2. 单位犯罪:若单位为犯罪主体,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刑事责任
1. 基本刑罚:
- 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2. 加重刑罚:
- 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特定情形,如造成被放行人员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更严厉惩罚。
3. 单位犯罪特别加重刑罚: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附加刑
-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除了主刑外,还可判处罚金。
### 注意事项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边)境管理活动和制度。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本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不同,后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共犯。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