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欠款五万被起诉,逾期不还,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导致被拘留。因为拘留通常涉及的是刑事责任,比如刑事拘留等。
但是,如果信用卡欠款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且银行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作出一些判决,如要求还款、支付利息、滞纳金等,并可能对持卡人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而可能被拘留。
此外,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且在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在侦查后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
因此,建议尽快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并尽快还清欠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后果。如果确实无法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