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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罪由谁立案)

2025-01-20 00:31:15编辑:臻房小柳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刑事责任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泄露国家秘密,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责任如下:

-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违反保守国家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若违反与权利人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约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且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处罚措施与上述情形相同。

3. 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的:这种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其刑事责任与前述情形一致。

4. 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同样的违法行为背景下,如果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条款还明确列举了包括“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违反与权利人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约定,导致国家秘密泄露”以及“明知或应知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国家秘密,仍使用或披露”等具体侵权情形。

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罪由谁立案)

泄露国家秘密罪由谁立案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而言,侵犯国家秘密的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参考条款:

1.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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