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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车辆间的交通肇事认定标准(大理车祸新闻最新今天)

2025-01-21 00:53:57编辑:臻房小倪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大理车辆间的交通肇事认定标准

在分析大理车辆间的交通肇事认定标准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事故责任方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那么他/她将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过错,那么他/她将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当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那么逃逸的当事人将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当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他/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有过错,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摊责任。

参考条款: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第三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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