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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5-01-22 00:24:54编辑:臻房小钱分类:网络热门 浏览量(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无法律效力的定金,定金应当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履行部分债务的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部分定金可以根据双方协商退还或者抵作价款。

3. 违约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他们无权收回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在合同因违约解除的场合,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无法律效力的定金,定金应当返还。比如,合同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合同无效、被撤销等情况下,定金应当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

2. 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定金数额。这种情况下,如果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少于双方约定的数额,那么定金合同被视为变更,实际支付的定金数额即为定金数额,不再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

3.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情况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主合同,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同样地,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他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时,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的违约损失,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但是,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5. 适用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如果其他法律对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有特别规定,那么应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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