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
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案件是当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那么作出决定的时间是60日。若案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理,且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期限,醉长可以延长至90日。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如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复议决定期限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期限是15日,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多个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涉及政府工作部门的管辖权争议,则由本级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这些情况下的复议期限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法律规定等因素而异,醉长不超过90日。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为
行政复议的决定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一般情形下,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醉多不超过30日。
此外,如果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