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过错责任原则:这是醉基本的归责原则。它要求受害人须就侵权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行为人只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成立过错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高风险活动领域,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等。
3. 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这种归责原则具有道义上的合理性,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时,是一种有效的补充手段。
4. 过错推定原则:指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由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成立过错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归责原则,例如:
1. 过错相抵原则: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2. 原因力比较原则:在多个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形下,需要根据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大小来确定各原因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 公共政策归责原则:即当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而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责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请注意,不同的归责原则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所应用。因此,在处理侵权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体系主要基于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原则,同时辅以过错推定规则。
1. 过错责任原则:这是现代侵权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归责原则。它要求受害人须就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承担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那么加害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
3. 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当加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进行赔偿时,法院将根据公平观念判决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适当的赔偿。
4. 过错推定规则:过错推定规则是指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由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成立过错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还有其他归责原则,例如:
1. 推定过错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过错推定规则。
2. 社会因果关系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原则: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如果存在安全隐患,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那么安全保障义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以上归责原则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原则来确定侵权责任的归属和承担方式。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相关法律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