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人身损害鉴定
人身损害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步骤。以下是进行人身损害鉴定的基本流程:
1. 委托:
- 首先,需要确定鉴定委托人,通常是与事故或伤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机构。
- 委托人需要向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受理:
- 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案件后,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开具司法鉴定受理通知书。
3. 初次鉴定:
-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
- 鉴定人需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制定鉴定方案。
- 鉴定人进行检验、检查、分析等,收集鉴定材料,制定鉴定方案,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鉴定人撰写鉴定意见并签名。
4. 补充鉴定:
- 如果委托人增加或变更了鉴定请求、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或原鉴定结论有遗漏等,可另行委托做补充鉴定。
5. 重新鉴定:
- 当原鉴定结论有遗漏或错误、出现特定情形时,可另行委托做重新鉴定。
6. 复核鉴定:
-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由办案单位委托或聘请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定。
-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独立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
7. 出具鉴定文书:
- 鉴定机构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应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 鉴定文书包括鉴定书正文和附件,需由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
8. 出庭作证:
-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出现特定情形的,鉴定人应依法出庭作证。
- 鉴定人需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并对鉴定意见负责。
在进行人身损害鉴定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鉴定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法医物证鉴定机构等。
- 鉴定人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或考核。
- 鉴定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人身损害怎么鉴定
人身损害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和步骤。以下是进行人身损害鉴定的基本流程:
1. 委托:
- 发生人身损害后,受伤的一方通常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委托书应包含鉴定目的、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标准、鉴定过程、鉴定方法以及鉴定时限等内容。
2. 受理:
-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 对于复杂、疑难或特殊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初次鉴定:
-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将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 鉴定人需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制定鉴定方案。如果被鉴定人已经死亡,需要经过办案单位同意,才能进行尸检。
-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出庭作证。
4. 补充鉴定:
- 如果委托人增加或变更了鉴定请求、提供了新的鉴定材料、或原鉴定结论有遗漏等,可另行委托做补充鉴定。
5. 重新鉴定:
- 如果被鉴定人或办案机关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或出现特定情形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 重新鉴定应由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6. 复核鉴定:
-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由办案单位委托或聘请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定。
- 鉴定结论有重大争议时,司法机关可委托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鉴定。
7. 出具鉴定文书:
- 经过鉴定,应出具鉴定文书。如果发现鉴定结果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鉴定或更正。
8. 出庭作证:
- 如需出庭作证,鉴定人应遵守法庭纪律和规定,服从法院审判人员指挥,如实回答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等步骤。
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