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符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适用监外执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监外执行的决定由执行机关提出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拘役的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拘役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拘役监外执行会留下案底。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
1.是依职权决定,第77条规定,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是依申请决定,第7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所以,拘役监外执行会留下案底,即犯罪记录,其不仅会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而且可能会对子女的政审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