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温州市误工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温州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温州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温州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于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要统一适用标准,工伤赔偿案件一般参照浙江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根据浙江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9元/月,误工费赔偿标准为120.65元/天(6039÷21.75)。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员工没有固定收入,但是能证明其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这个数字来计算误工费。如果员工既不能证明有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