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以下义务:
1.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 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履行监护职责。
3. 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理。
4. 负责办理被监护人的户口、婚姻登记、房产管理等手续。
5. 按照医嘱或书面协议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教育。
6.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7. 保护被监护人不受侵害。
8. 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
此外,监护人还应教育、管好未成年子女;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定是其父母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一定是其父母,还可以是其法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