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包含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果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3. 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 植物人订立的合同。植物人即未成年人,其订立的合同效力需待其监护人追认。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否则该代表行为有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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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也是有效的。但如果是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则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由无权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
3.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权利人追认,也是有效的。但如果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不能对权利人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由无处分权人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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