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条例全文
组织生活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制定的条例。以下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和加强党支部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按照单位、区域、行业、系统等划分设立。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设立党支部,一般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成立的党组织提出申请,由单位党组织或者其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党的临时组织,由筹建组的党组织报所在地的市级党组织批准,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但是不足50人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单位,可以与邻近单位的党支部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的撤销和合并,由党支部提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同级党组织审议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一个单位内可以成立两个以上党支部,以承担不同职能的党支部为主,同时也可以成立联合党支部。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组织生活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规章制度等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具体由党支部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
党支部委员应当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党员应当协调和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第三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规章制度等的学习。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具体由党支部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
党支部委员应当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党员应当协调和督促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工作。
第三十条 党支部应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第四章 组织生活保障
第三十一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明确党支部工作职责,保障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应当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支部建设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组织生活会。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与党和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动员和带领群众完成党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党组织可参照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建议查阅官方网站或相关书籍。
组织生活醉新内容
组织生活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重要形式。近年来,随着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以下是一些醉新的组织生活内容:
1.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2. 主题党日活动: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志愿服务等。
3. 民主评议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等方式,对党员进行评议,帮助党员发现自身问题,提高党性修养。
4. 党员联系群众:组织党员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密切党群关系。
5. 党员志愿服务: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如扶贫济困、环保宣传、义教支教等。
6. 党员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党员进行在线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7. 党员民主决策:在党组织内部实行民主决策,让党员参与到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 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党员学习党纪国法,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9. 党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如党性教育、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10. 党员政治生日:为党员庆祝政治生日,回顾入党历程,重温入党誓词,激发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之,组织生活的醉新内容旨在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