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能自理的。
二、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必须是被暂予监外执行而监外执行的罪犯。
3.必须有证据证明罪犯有犯罪事实,即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且有证据证明危害社会。
4.罪犯已经被羁押。被羁押的罪犯如因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于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事先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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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能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监狱外服刑,有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另一种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如存在严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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