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办离婚民政局有资格在户口本盖章离异吗
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有权在户口本上盖章离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查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终止,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证件材料,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因此,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本上的“已婚”状态会被更改为“离异”,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终止。这一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无需担心。
户口本写着离异去民政局登记还用离婚证吗
户口本上写着离异,去民政局登记时,不需要出示离婚证。因为民政局已经在进行结婚登记时,通过公安部门的婚姻状况信息系统查询到了其已经离婚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提供离婚证。
但需注意,如果原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需要原配偶到场签字。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原配偶的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 原配偶去世的,需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