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买卖宅基地违法吗
村委会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因此,村委会无权买卖宅基地,且买卖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宅基地,从而产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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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买卖宅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如果村民将宅基地转让给非农村户口的居民,那么这种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村民将宅基地转让给城市居民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对于不同情况,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收回宅基地,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1. 如果村民将宅基地转让给本村其他成员或者村集体内的成员,且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和认可,那么村委会无权收回。
2. 如果村民将宅基地转让给了非本村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且没有经过村委会的同意,那么村委会有权收回。
3. 如果村民在转让宅基地时,违反了村集体的规定或者法律法规,那么村委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宅基地。
此外,即使村民将宅基地转让给了本村其他成员或者村集体内的成员,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这种转让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村委会也有权收回。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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