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倒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上班途中摔倒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摔倒是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且未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摔倒,则不会认定为工伤。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上下班途中:伤害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路线。
2. 发生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3. 非主要责任人:事故责任认定中,劳动者承担非主要责任。
参考的法律法规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在认定工伤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

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工伤和交通事故中的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那么员工可能可以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自己摔倒受伤,因为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病假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而全面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