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基于以下情形: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4.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枪支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若上述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非法经营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即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而不论是否实际销售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