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骨折工伤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申报工伤:
* 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材料:
*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3. 工伤认定调查: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工伤认定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申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5.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处理:
* 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认定为工伤后,接下来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1.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醉终结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