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5000-10000元、九级10000-20000,一级10万)。
11. 赔偿系数: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比例计算。
请注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