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永州,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 协商解除: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付半个月的工资。
2. 单位单方面解除:
-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除了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付半个月的工资。
3.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下,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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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劳动仲裁局电话
永州市劳动仲裁局的电话有两个供您参考:
1. 0746-8323650:这个电话是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的咨询投诉电话,负责受理和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
2. 0746-2233910:这是永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监察大队的协助,可以拨打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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