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具体来说,对于有期徒刑4年2个月的罪犯,如果表现好,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减刑。但是,减刑的幅度和条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此,如果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例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有立功表现等,那么他有可能获得减刑。但是,具体的减刑幅度和条件需要根据他的个人情况和监狱管理部门的评估来确定。
另外,如果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其他特殊贡献,也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获得减刑或假释。
总之,如果该罪犯想要获得减刑或假释,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并且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积极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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