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要支付以下费用:
1.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宿费:可以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醉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以上费用的具体数额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