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要回扶养权
在离婚后,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回扶养权: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以上规定中,第一种情况主要考虑的是子女的权益,因为父母应该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如果一方无法履行这一责任,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第二种情况关注的是抚养方的行为是否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如果抚养方有过错或虐待子女,这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权益,因此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基于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已经有了辨别能力,他们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子女的意愿。
第四种情况则比较灵活,主要是考虑到子女的醉佳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抚养方没有上述的过错或不足,但只要认为由对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是充分的。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后什么情况不用给抚养费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离婚后一方可能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 当孩子成年(即超过18岁)或虽未成年但已满16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时,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 如果孩子患有精神疾病或因非婚生等原因需要抚养而另一方无能力继续抚养,那么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免除抚养费。
3. 如果孩子被对方收养,那么养父母需要承担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4.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死亡,或者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孩子的母亲或父亲可以免除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此外,即使在这些情况下,父母仍然有义务为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教育、医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