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都有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行使撤销权:
* 合同撤销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2. 以通知方式作出撤销决定: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 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撤销权:
* 如果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而是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撤销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此外,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除斥期间的规定:
*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这些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撤销权,以恢复原状并保护交易安全。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民法典》相关法条原文。
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资格: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具备合同法的主体资格,即合同双方都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主观方面:合同撤销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即使撤销权人表示不撤销,但在被撤销后,仍应当视为同意。
3. 客体条件:合同撤销的客体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如果合同还未生效,则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4. 客观方面:合同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 因果关系: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事由必须与合同效力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撤销事由,合同就不会产生效力。
6. 无撤销权:合同撤销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撤销行为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因此,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参考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总之,合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七个方面,才能有效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