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
1. 重婚。指已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此行为构成违法,属于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婚姻法定代理人等特殊亲属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下结婚,也构成违法行为。
3. 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在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结婚,也会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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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包括哪些
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重婚:若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此行为构成重婚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若一方存在此类亲属关系却与他人结婚,此婚姻可被撤销。
3. 未到法定婚龄: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时,若双方结婚,此婚姻属无效婚姻。然而,在双方均符合法定婚龄后,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如未亲自到场、冒名顶替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婚姻。
4. 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若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参考法条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